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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数字信息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09-07-21 11:06:19


    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信息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系统已经被广泛应用。当代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公正与效率”, 要实现这一主题,必须充分发挥审判信息化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对审判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这对于各级法院领导全面掌握审判工作情况,科学作出司法决策,促进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数字信息化深刻影响着诉讼程序和纠纷解决理论,更对司法现代化和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宁安法院以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坚持以《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一) 数字信息化确保了司法公正。我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通过司法信息公开,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落实《决定》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二) 数字信息化提高了办案效率。我院已将数字信息化系统应用于审判工作中,促进了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和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三) 数字信息化促进廉政建设。我院数字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加强了法院内部制度的建设,对某些容易产生廉政问题的重点环节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四) 数字信息化践行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法院建造了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服务社会的窗口,在便民、利民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院数字信息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硬件方面,我院配备了数字法庭庭审机。

    首先谈一下建立数字信息化审判法庭的必要性。“数字审判法庭”

的建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科技服务于审判”的总体要求,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系统的支持,建立高科技含量的司法审判平台模式,有利于刑事审判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第一,于法官有利。在当事人主义的庭审方式中,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庭审情况,原告证据不足,被告辩论得当,原告会承担败诉责任。原告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往往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判原告胜诉。这时,一审法院的法官难免会背上徇私舞弊、偏袒被告人之嫌,有关人员甚至还会被追究责任。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只要法官是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那么自然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于原告有利。当事人主义相对于职权主义天差地别。经过辛辛苦苦起诉,收集证据,原告能否胜诉,最后完全取决于出庭的效果,真可谓毕其功于一役。原告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如果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忠实记载,原告虽尽力,由于证据存在先天的缺陷,后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不能胜诉,那么原告也可坦然释之。

    第三,于被告有利。新的庭审方式改变了过去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弊端,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攻击和防御的机会和手段,法官中立听证作出判决。假设一方当事人相对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者经济地位,比如高官显贵,如果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其必然会有所顾忌,注意形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充分发挥其答辩权,被告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那样,判决也必定客观公正。

    第四,于案件的二审和再审工作有利。如果案件在一审庭审时录了像,那二审、再审法院最简便、最客观、最公正的方法就是调阅一审的庭审实况录像。而且调阅庭审录像也可以为二审和再审法院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办结一起诉讼案件往往花费大量的人、财、物,对庭审过程录像并不会增加太多的开支,但其带来的效益却相当可观。它能使案件的有关当事人明白,保证办案人员的清白。

    其次,从技术层面上看,数字法庭庭审机通过庭审专用采编直播系统实现数字庭审,在数字式音视频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延伸实现双向图像和声音的实时传递以及播放功能。法庭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开庭全过程均可以通过主机进行录像存档。实现法院系统对审判的标准化建设,对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贯彻科技强法的应用理念,提高了审判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加强了法院在办案、办公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数字法庭庭审机是完全嵌入式的硬件设备,通过采用声音激励定位的发言系统,数字法庭系统具备自动发言跟踪,以发言者的画面为主画面,根据发言者不同自动切换。具备多画面合成能力,能够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以 D1 格式显示。硬件主机提供了透明通道技术接口,采用RTOS芯片系统,无死机故障、无病毒破坏顾虑、完全开放式技术体系,以确保用户庭审过程的稳定运行。数字法庭庭审机的DVD光盘实时刻录功能采用先进专业的MPEG-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DVD光盘实时录像技术,将庭审过程中的音像信息实时直录在光盘上。庭审视听录像以硬盘存储为主,以光盘存储为辅。利用DVD+R光盘一次性烧录的物理特点,在对原始录像内容进行信息封装备案,使原始光盘内容不可剪辑和修改,确保录像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数字法庭庭审机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于庭审法官、诉讼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提高法庭审判效率,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数字法庭引出的新庭审模式的使用,能够使我院的审判工作更加高效、高质,推动全院信息化,推动案件实体管理,推动司法公正,增加透明度,使我院工作不断的向前发展和进步,使司法工作不断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在软件方面审判管理系统、审委会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为数字信息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注入了新的活力。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活动提供了信息交换、处理的平台,而近年来我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也为审判质效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审判管理信息通过法院内部的计算机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布,不但实现了信息交流的便捷化,也使审判管理活动更趋透明、公正、高效,笔者以为其功能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公正性和促进性。审判管理信息的主要功能应当是公正与效率。信息化建设“都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服务”。全国法院有89.79%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因此,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将更容易、更直接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也将更多地更直接地从不断公开的审判管理信息中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成果。如法院查询系统、诉讼档案查询系统,都体现了这一功能。审判管理信息对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循环,促进案件质量与效率提高的作用是明显的和不可替代的。

    2、规范性和从属性。统筹规划、整合发展已经成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因此,从最高法院到省高院、市中院,各基层院都正在对本区域内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运用信息网络,为审判活动定规矩。我院也在全院范围内制定了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机制,对各业务庭和基层法庭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指标进行了统一,审判信息管理得到了规范与完善。审判管理信息是整个法院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服从、服务于法院整体工作,所以又具有从属性。

    3、广泛性和明显性。审判管理信息具有应用范围更广、效果更加明显的特点。特别是审管信息输入微机网络,可动态掌握法官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量化考核情况,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以下简略介绍一下我院的一些主要的数字信息化庭审应用系统:

    1、司法统计接口

    司法统计接口这一系统是针对以往的司法统计需要各个庭室先统计完受结案情况后,再一一录入,然后由研究室统一汇总。各个庭室在做这项工作的同时还要把收案、结案的卷宗录入电子档案,这就使两项工作都需要做一遍,而增加了司法统计接口后,可以将使录好的电子卷宗利用司法统计软件直接生成受结案情况表,然后再由研究室进行汇总,这样就使两项工作只做一遍就可以了,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给书记员减轻了负担。

    2、审委会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是将以往的审委会流程全部搬到网上,从审判员写好审理报告申请上会到是否决定在审委会研究讨论以及在审委会笔录签名这一全部过程都是在网上实现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审委会成员的的工作量,可以不出办公室就能轻松办公,而且可以节省纸张,审判员只要打出一份审理报告放在卷宗里就可以,审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审委会管理系统在电脑上看到审理报告,同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诉讼文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主要是针对需要查阅卷宗的人做的。以往各审判员需要查阅卷宗需要到档案室先调出来,然后还要在借阅簿上签字,卷宗拿回去还会有忘记归还或者丢失的危险,但使用诉讼文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麻烦。如果有谁想阅卷,可以跟档案管理员申请,然后档案员就会给申请人增加权限,并限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看,那么系统会自动撤销你的查阅权限,这样就减免了真实卷宗传阅容易丢失可能性,并使档案管理规范化,使借阅者查阅迅速化。

    4、行政文书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这一系统主要是将一些行政文书从拟稿到批示,再到查阅这一过程在网上体现,好处同样是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并且可以节省时间,使行政文书管理规范化。

    5、VPN虚拟网实现远程四级联网与电子签章系统

    我院是牡丹江地区各基层院中唯一通过VPN虚拟网实现基层法庭与本院四级联网,来进行案件信息录入的法院。而且东京城法庭的电子签章系统也是唯一的能够真正实现远程电子签章的法庭。远程四级网络的建立与电子签章系统的使用大大节约了基层法庭的物力和财力,也大大节约了办案人员的精力,使得他们无需在法庭与本院之间来回奔波,使得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

    6、在中国法院网开通了宁安市法院网站

    我院在中国法院网开通了宁安市人民法院的二级网站。网络技术为审判管理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通过电视、报纸和互联网公布法院的网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通过登陆网站可以查到近期开庭信息、结案的裁判文书和常用法律法规,对法官的司法能力作出评判。还公开了院长信箱和纪检电话,当事人可以在信箱留言或者拨打电话,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线索。

    综上,我院的数字信息化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已初具规模,并且正在逐步更新、完善,现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装备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受经费短缺影响,一些信息化建设装备没有配备齐全,且现有设备老化陈旧现象严重,难以满足现今网络需要。

    二是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随着数字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种设备的引进,专业进行维护的人员也应相应的增加。

    三是软件系统不统一的问题。目前我院各类软件系统有大连大工公司研发的,有最高院组织研发的,且各个法院间的软件系统也不统一,给信息交流与应用带来影响。

    四是更新换代快、维护成本高的问题。信息化发展日新月异,两年前购置的网站服务器如今已经处于被淘汰的行列,难以跟上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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