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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21 11:05:02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法官队伍建设的目标应定位于“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用科学的政绩观锻造一流的法官队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目前我院的总体来看,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很高,通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使我院在近年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彰和奖励。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单位、一些工作、一些部门、一些干警还存在有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例如:一是有的单位为了单纯提高案件数量,先行立了一大批案件,在标准化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以原告未交纳诉讼费用而按撤诉处理,这样即得到了上级部门对案件的专项拔款,同时也提高了本部门的结案率、调撤率、降低了息诉服判率、重审改判率;二是为了达到标准化考核高标准,高分值,虚报统计数据;三是克隆标准化卷宗,为了迎接检查,重新制造一批无差错卷宗;四是积压上诉卷宗中,防止上诉率过高;五是年末停止受案,提高当年结案率;六是建立调解奖励机制后,有的审判人员为了片面地追求调解率,拖延办案、和西泥,有的甚至强行压制当事人的诉请使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七是在对外宣传方面,为了增加考评分值,存在花钱买稿,办专刊而不注重调研、宣传的实际效果等。 同时,还有诸如执行、信访等工作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考评方法存在隐患,除了客观因素外,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仍然是重要原因。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工作进步必不可少的基石。为此,必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

    基于以上笔者认为,应围绕一个基本理念,提高三个重要能力。一个基本理念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这一理念,当前法官队伍应着重提高三个能力。一是熟练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法官应该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以及逻辑严谨的裁判等,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纠纷得以及时终结,正义得以捍卫伸张,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实际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官不仅庭上功夫要过硬,还要能够在庭下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甚至借助外力,将双方争议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一并解决,真正作到案结事了。三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它不仅要求法官个体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而且要求法院每一名干警具有相互配合的整体意识,能够确保整个集体在遇有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随时拉得出、打得响。这就要求教育引导干警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作风观,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核心作用。

   院领导班子是全院的领导核心,是整部机器的中枢,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成败。能否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使这部机器紧密啮合、协调运作,形成步调一致、心齐气顺的工作氛围。这就要求领导班子:第一,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对领导班子来说,要实行“一班人”的领导而不是“一个人”的领导;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政,关键时要敢于负责、敢于拍板。工作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自觉做到:凡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存在分歧但无须立即决策的,可反复磋商;对必须马上实施的事宜,则综合讨论意见及时拿出实施方案,在班子中形成了平等讨论事项、议定坚决执行的良好风气。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准确工作定位。院领导班子作为全院的领导核心,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这就要求班子成员一定要掌握近期或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考虑改进动议,并开展调研,最后由集体制订方案,将工作重心始终投注于重大事项,切实强化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第三,必须充分搞好工作协调,维护团结统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对法院工作至关重要。在维护班子团结方面,我认为要做好三点。一是平等待人,真诚尊重。珍惜与班子成员合作的机会,努力与大家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同志关系。二是分工合作,责权明晰。按照班子成员的特点,结合工作经历,明确每个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有职有权,心情舒畅。三是主动补台,勇担责任。对班子成员有了成绩要充分肯定,有了困难要鼎力相助,有了缺点要诚恳批评,出现失误要及时补正,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经得起实践、改革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既看实干精神,又看科学态度;既看法律业务修养,又看政治理论水平;既看工作业绩,又看发展潜力。同时,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为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的理念,必须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队伍建设。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确保队伍建设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当前,要特别重视对“三个至上”重要论述的学习和把握,深刻领会这一论述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三个至上”论述的学习贯彻作为我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核心内容,增强对这一重要论述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同时,还要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踏实苦干、建功立业的思想,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个人,经受住各种考验。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通过正确引导和科学用人,把人看准、选好,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坚持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思维。

     科学发展观有着深厚的政治底蕴和精神实质,这就需要首先对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把握。只有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才能更加自觉和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工作。为此,必须要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通过学习来把握形势,更新理念,创新思维。在学习中,要注意抓住精髓、抓住本质、抓住科学体系,做到全面系统。特别是要结合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学习,在发展中学习,在学习中发展。 另外,还要注意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业务培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努力做到融会贯通。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经验,使思想政治教育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法院的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入心入脑,真正收到实效。

    四、坚持创新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用科学的态度抓队伍管理,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标准化管理考核制度并加快制度修订工作,着力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直至自我约束”的转变,坚持用制度管理队伍,用制度扶正祛邪。同时,加强队伍建设还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细致的案件监督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绩效,改变仅凭办案数量等单一指标确定干警工作成绩的观念,应当从客观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一套从案件质量、差错案情况、廉政情况、理论学习调研、内外部反映等多角度分析、用具体数据指标为支撑的绩效考评体系。此外,还要不断加强监督工作。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抓好整改。要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对审判权、执行权等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工作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

随着《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宁安市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标准化管理方案》、《宁安市人民法院廉政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宁安市人民法院廉政绩效考评处罚办法》、《宁安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保证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五、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此,必须要深刻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把司法为民作为我们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目的和工作思路、工作标准的根本要求。要按照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要求,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着力解决为民思想不够牢固、为民举措不够完善、为民作风不够扎实、为民效果不够明显的问题,全方位改进工作作风。凡是不符合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认真加以改进、调整、完善和提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问题,积极主动、满腔热情地搞好服务,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通过每个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亲和力,进而提高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满意度,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地把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六、坚持“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

    全院干警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自身工作,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迟疑地去改,真正使法院的各项工作都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各中层单位领导,要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两手都要硬”。班子成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要做好表率,发挥“领航”作用,做勤恳务实的带头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司法为民的带头人,从而引导干警在形象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干警也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一手抓法律效果,一手抓社会效果,做到双效合一”。特别是要对自己所办的案件经常进行“回头看”,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抓整改,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度,赢得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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