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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四举措”规范庭审

  发布时间:2014-03-06 15:27:50


    宁安法院加强庭审活动规范管理,从小处着眼,从细节着手,不断改进庭审作风,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从四个方面入手规范庭审活动    

    一是完善庭审规范制度。以“开展规范庭审活动”为契机,制定《庭审工作细则》等规范,对合议庭工作细则、独任审判工作细则、诉讼调解工作细则、法官与书记员业绩考核办法等进行全面规范,确定了各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将庭审规范纳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和庭审监督制度。督办室按照《庭审细则》对审判活动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如迟到、未按规定着装、未宣读开庭纪律等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全院予以通报整改,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开纪检监察电话、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反馈平台。

    三是强化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组织青年法官学习具体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理论知识与自身人文素养。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官会议、组织年轻法官观摩庭审,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庭审经验,逐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建立法官一对一指导制度,由审判经验丰富法官结对指导年轻法官,通过传帮带使年轻人迅速成才。

    四是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必须吃透案情,了解各方利害关系,对案件作出风险评估。对审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上访、闹事、干扰庭审的,开庭前须上报院庭领导,协调处理相关事宜,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并安排好法警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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