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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庭审公开

  发布时间:2014-03-06 15:24:02


    宁安法院不断拓宽庭审公开渠道,努力将庭审过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强化司法公开各项措施,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审判公开、庭审旁听及人民陪审员等制度,促进庭审过程公正高效。

  一是明确审判公开制度。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落实审判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庭说明理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于开庭3日前通过电话、公告张贴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布开庭信息。明确庭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加强协调,从组织上确保审判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是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后进入法庭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对一些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旁听庭审。

    三是拓展庭审公开渠道。编写《法院工作简报》,向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部门报送法院工作情况。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基本动态,挖掘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对外宣传。对社会关注、影响广泛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进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记录和固定庭审活动,并使用专门设备进行贮存,制成光盘等载体进行存档。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重视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将“民间智慧”引入司法,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培训,进行业务交流、探讨,通过选择典型案例,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提高其庭审技巧,最大限度地为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便利,让人民陪审员更加广泛地参与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化和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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