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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孩子出气动了粗 吓晕他人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6-10-11 13:45:02


    2013年12月末,宁安市两名五年级小学生在学校吵架,一方挨了打。家长为给孩子出气到学校打人,却吓晕了另一名女同学,结果赔偿800元。

      壮壮(化名)与大强(化名)是宁安市某小学五年一班的学生。2013年12月27日,两个孩子在班级为琐事争吵起来,壮壮被大强打了一巴掌。回家后,壮壮向妈妈麻某哭诉。麻某心疼儿子,就前往学校,打了大强。大强顽皮没当回事,却将旁边的女同学小芳(化名)吓晕。小芳被送入医院治疗期间耽误了学习。于是,小芳的家长朱某要求麻某赔偿医药费。麻某认为小芳是自己晕倒的,拒绝赔偿。多次索赔无果后,朱某将麻某告上法庭。

     法官称,麻某作为家长不应因为小孩子之间吵架就参与进来,吓晕小芳有一定责任。小芳本身有心脏病,也需要承担责任。最终,经过法官五次调解,麻某赔偿了朱某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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