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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司机开车肇事 车主也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6-08-17 13:39:50


    雇来的司机驾车肇事撞死了人,死者家属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车主认为开车的是司机,发生事故与己无关,拒绝赔偿。司机则认为,车主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日前,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最终死者家属获得了车主和肇事司机的共同赔偿。

    2013年4月初,陈某驾驶的大型客车与赵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导致赵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赵某的家属认为,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表示,自己所驾驶的客车属于车主郭某,郭某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三方僵持不下,赵某的家属只得一纸诉状将陈某和郭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赵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法官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受雇于郭某,陈某驾驶郭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进行雇佣活动,是在为郭某提供劳务。陈某对他人造成伤害,郭某也应负有部分责任。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雇主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宁安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陈某郭某共同承担对赵某家属的赔偿,共计22010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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