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田地里烧荒不慎引发火灾,可否算作犯有失火罪?宁安市沙兰镇的刘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虽然刘某平时为人老实巴交,也没有前科劣迹,但引发山火后他逃离了现场,也没有向消防部门报警,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3年4月10日,正值春耕时节,刘某到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秸秆。点火后,火借风力引燃了旁边的草甸子。见火势大了,刘某慌了手脚,随手捡来一根桦树树枝灭火。奋力扑救了一个多小时后,火势失去控制,刘某吓得六神无主,转头跑回了家中,也忘了向消防部门报警。
因草甸子与林地相连,致使沙兰镇政府承包给养蚕户的天然柞桦次生林过火。经宁安市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计26.136公顷。经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查找,当天即将刘某抓获。
在开庭审理中,刘某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法官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自家地里烧荒不慎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虽然刘某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当火情无法控制后,刘某自行逃跑且没有及时报警,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考虑到刘某犯罪情节较轻,在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刘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官认为可以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