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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访管理 完善信访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21 10:48:50


    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难点工作。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信访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越级访、重复访越来越多,不但给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特别是去年至今,我国大型政治活动较多,一些信访老户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达到自己的目的,频繁进京上访,甚至有一些长年息访的信访老户也重新进京上访,给我们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带来了沉重压力和艰巨考验。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安定,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合理、科学、符合信访规律的信访新机制,成为法院信访工作亟需解决的课题。

一、我院信访案件的类型、特点和成因

    我院辖区人口44万,年均审理案件3000件左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院信访案件较多。经对我院信访案件认真进行分析归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访;

    (二)是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因案件久拖不执、久执未结而上访;

    (三)是认为干警执法不端,对干警的执法作风有意见而上访;

    (四)是因其他原因上访,如关淑芹以我院不予立案而上访等;

    (五)是当事人无理缠访,对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借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以满足其不良欲望。如上访人姜宜昌因向卧龙乡企业公司要好处费等案没得到法律的支持,姜对判决不服,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姜又申诉也被驳回,从此姜就找了许多无理的理由多次进京到省上访。

    还有一些是当事人不懂法律或对基层法院不信任,到上级部门咨询了解案件情况,或是正常提出申诉的,也被有关部门当成信访案件责成我院处理。这些信访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间长,有很多信访案件历经十多年都无法解决;

    (二)是要求高,当事人的要求难以实现,无法满足其欲望;

    (三)是矛盾深,有不少案件涉及村、镇政府,历史积怨大;

    (四)是老户多,象我院目前已有十多个"信访专业户",近几年内频繁进京进省上访;

    (五)是处理难,有不少信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申诉再审,均维持原判,但当事人仍然不服,还有的案件不属法院职能范围,就是经过市委、政府协调处理也无法解决;

    为什么信访案件越重视出现的越多,越抓越有,连年不断、逐年上升,经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我院案件基数大,败诉的当事人不服,必然导致上访案件多;

    (二)是社会风气影响,在我市群众上访已形成风气;

    (三)是管理体制原因,有的部门出于花钱买安定的思想,既使对一些无理上访者,也给予一些经济补偿让上访人吃到甜头;还有的上访人上访后,还要由原部门去人接、负责费用,认为上访就是"单程旅游",如不承担就不回来。

    (四)是信访制度空白,对无理缠访者缺乏法律制裁依据;

    (五)是信访管理不规范,对当事人上访,如果上下解答都一致,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理也就自动息访,偏偏有的部门说法不一,甚至有的出于不良目的唆使当事人上访,还有一部分律师代理案件输了,将问题嫁接法院头上,架使当事人上访。

二、我院信访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了做好信访工作,我院不断完善信访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息访、稳控措施,并建立起一整套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一)坚持市委政法委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对重点信访案件及时请示汇报,赢得支持指导

    虽然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根源在法院,但是很多案件仅靠法院自身力量难以化解。为了做好信访工作,宁安法院坚持市委政法委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信访案件专报制度,对本院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向市政法委汇报。宁安市政法委每个月都组织召开一次书记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办法,对法院信访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一些有影响、难度大的信访案件,市政法委领导还亲自帮助法院协调处理。如宁安市东京城镇居民王玉冰上访案,王玉冰因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长期没有执行而到处挂牌上访,并在自家院墙上张贴标语,在当地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反响。宁安法院向政法委汇报此事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泽光同志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同法院院长、执行局长、相关庭室负责人共同到东京城镇,现场办理王玉冰上访一案,经过孙书记亲自答复处理,王玉冰当即撤下了悬挂在院墙上的标语,表示通过正常途径依法申诉。考虑王玉冰长年打官司,欠款又没有要回来,生活较为窘迫,孙书记还协调乡镇为其办理了低保,以缓解其生活困难。现王玉冰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已被上级法院受理,进入审理阶段,王玉冰再也没有进京、到省上访。为了帮助法院做好那些经常进京、到省上访的信访老户的稳控工作,宁安市政法委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由市政法委亲自牵头,动员全市各部门力量,配合法院做信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整治信访。如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为了确保十七大期间不出现进京上访案件,维护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市政法委专门组织召开了信访工作协调会议,法院和宁安市十二个乡镇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在协调会上,法院把排查出来的可能进京访案件的基本情况向各乡镇领导作以介绍,并将案件的综合报告发放到每个乡镇领导手中,市政法委要求各乡镇必须配合法院做好重点信访户的稳控工作,有效防止了十七大期间出现进京访案件。在宁安市政法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法院信访工作被动局面得以迅速扭转,由法院单打独斗,变成以法院为主体、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整治机制,一些不属法院管辖的信访案件也通过政法委做工作分流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极大减轻了法院信访工作压力,也为消化处理信访积案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坚持以法院为主体,充分发挥处置信访案件的主导作用,集中全力做好息诉稳控工作

    宁安法院党组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把信访工作当作全院头等大事来抓,集中全力做好上访户息访、稳控工作。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四级信访接待制。对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都要首先由信访办公室的接待人员进行一次解释、答复和处理;对首次接待人员的解释、答复和处理不满意的,由信访接待员发放交办卡,交办涉案庭室负责人进行二次接待处理;对二次接待处理仍不满意的,转交主管院长进行三次接待;三次接待处理仍不满意的,再安排到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接待处理,通过逐级接待,给当事人反复申辩的机会。二是落实“四包四定”制度,制定“三见面”和“三录一案”息访措施。对信访案件实行“四包四定”,即:包接待、包复查、包息诉、包稳定;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在每一起信访案件处理上,制定“三见面”和“三录一案”息访措施,即:包案人要与上访人所在村、街道、单位,上访人的亲属、朋友,上访人本人见面,在接谈过程中做好三见面者的谈话笔录,并根据上访问题制定出解决方案,共同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工作。三是建立信访公开处理机制,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成立信访案件联合审查组,邀请本市人大、政协、信访办、纪检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人员和本院信访、审监、纪检、督查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对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予以定性,正确划分有理访与无理访,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增强信访工作处理的透明度。四是定期召开审委会,专门研究信访案件。对重点信访案件,该院建立案件复查制度,抽调专人对信访案件交叉复查,重点检查法院自身在案件处理上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及时改正。同时,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专题审委会,对复查的信访案件集中进行讨论,研究处理意见。五是强化信访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户死看死守。宁安法院把那些经常进京、进省上访的案件列为重点信访案件,对每起信访案件都确定由一名院领导、相关庭室长和一名包案干警组成稳控小组,采取超常规稳控措施,死看死守,坚决防止其重复进京上访。如宁安镇居民崔某是一名老上访户,曾在国家重要会议期间法院审理时进京上访,接回后思想始终不稳定,为了防止其在国家重要会议期间再次进京上访,我院组织干警死看死守,对崔某实施全天24小时陪访。经和崔某所在社区联系,社区派出4名工作人员和我院4名干警组成陪访小组,全天24小时分成4班倒,每班4人,平时在崔某家楼下守候,当崔某外出时有人陪同,不让崔某脱离法院稳控视线,最终将崔某成功稳控在当地。

    (三)坚持依靠社会各部门力量,建立“4+1”信访稳控体系,构建信访联动稳控大格局

    由于信访案件较多,分布面广,涉及全市十二个乡镇,仅靠法院自己做稳控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为此,宁安法院充分借助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在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与乡镇、社区、村屯、派出所建立信访稳控对接机制,定期向他们通报信访稳控重点人员,同他们共同制定信访稳控措施,各部门派人定点监控、联合稳控,一旦发现上访苗头及时通报、处理,形成了信访联动稳控大格局。如在国家重要会议期间,有三名上访老户串联进京上访,乡镇派出的稳控人员发现后立即同我院信访稳控中心(信访办)和包案人联系,我院信访办工作人员和包案人及时到牡丹江火车站进行拦截,成功将三人劝返,防止一起集体进京访事件发生。工作中,各乡镇、社区对法院工作非常支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协助法院做信访稳控工作。如原宁安市东京城镇大华百货商店的职工集体上访案,他们因为对法院处理案件不服而有集体进省上访的苗头,并已派出个别职工在省里等候,只等商店职工集体串联好即集体进省上访。镇党委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同我院联系,我院派出干警迅速前往东京城镇,与镇政府主要领导一同找到大华百货商店曾多次进京上访的职工代表马某某,经包案人和东京城镇政府领导共同劝说,使马某某认识到了上访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必须依法申诉。为了彻底化解职工的上访念头,还组织召开了职工会议,当场对职工进行说服教育,最终,职工们同意不上访,从而有效防范了一起集体访事件发生。宁安城区工委也大力支持法院做好信访稳控工作,针对本辖区内重点信访户崔某和杜某,城区工委在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派出四名社区主任,同法院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稳控小组,在国家重工业要会议期间对两人实行全天监控,防止两人进京上访。

    (四)坚持强化责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力度,增强干警的信访意识

  我们认识到,信访工作做不好的根本原因在于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为了提高干警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通过强化责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

  一是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我们制定了《信访工作方案》和《信访工作考评细则》,确定了各庭室和各战线全年信访工作目标,将信访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确定了信访工作后进单位重点管理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是建立信访责任保证金制度。全院每位干警、包案庭室长和包案领导向院里分别交纳500-1500元保证金,对出现进京到省有理上访案件的,不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按照上访级别扣留包案人、包案责任人、包案领导信访保证金,其中进京访扣包案人、包案责任人、包案领导300元、100元、50元;进省访扣200元、100元、50元;因对信访案件处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理的,分别扣包案人、包案责任人、包案领导信访保证金200元、100元、50元;对于经过认定确属无理访的,不扣保证金。

  三是建立信访案件逆向追责制。我们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论是立案、审判还是执行环节,哪个环节引发的上访就追究哪个环节承办人的责任。审监庭对信访案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经过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再由纪检部门依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对全体干警进行警示教育。

  四是建立信访案件连带责任追究制。我们制定了《关于对上访案(事)件所涉庭室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本着谁惹的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出现的信访案件,不但要追究原办案人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庭长和主管战线领导的管理责任。去年,我院针对韩显文上访一案就分别追究了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的连带责任。

通过建立的信访工作机制,使一大批重点信访户被稳控在当地,有效防止了进京、进省访事件发生。2007年底,宁安法院立案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我院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信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在我院召开牡丹江市两级法院信访工作现场会。

三、信访工作的建议

    由于涉法上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仅靠法院自身难以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信访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是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根本保证。

    (一)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水准,践行司法为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全民文化、法律、道德等素质教育,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全体国民依法行事,确保其文明水准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是解决涉法上访的基本前提。

    (二)改变思维定式,更新思想观念,恒定执法标准。法律和法院都不是万能的,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院“居中裁判”,在适用法律及程序上,必须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能有先有后,有亲有疏,既不能先发制人,更不能先入为主,也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诉不理、有诉必理的原则,彻底改变上门受案、优先审理、诉前服务等与法相悖的旧观念;在追求执法的效果上,要坚决纠正那种不科学、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保证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提法,而应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有理的满意,无理的服气”为客观标准。通过克服和防止司法理念的种种误区,减少诱发当事人上访的原因。

    (三)强化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源头治访。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应当制定依法行使职务职责职权的规范,确定集体议案制度,监督各级官员依据法律和政策行使职能,严禁个人以组织名义干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堵住当事人不依法上访的口子。审判机关要从源头做起,强化民商案件的调解功能,尽量化解社会矛盾。

    (四)严格界定责任,规范处置机制,确保有序上访。国家信访领导机关应合理界定政府、法院等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防止接待多家,解释多种,说法不一,人为加剧上访者矛盾的问题。要规范地方信访办的接访责任和义务,对于在诉讼程序或依法应当由诉讼程序解决的来访,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教育和劝导当事人回到法院正确行使申诉权。

    (五)出台强制措施,强化协调配合,制裁无理缠访。国家应当在“执政为民”、“司法为民”宏观思想的指导下,思考、检讨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并出台信访工作法规。对于无理和违法上访的性质界定、处理部门、制裁方式及程序,亦应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果断、坚决采取措施,防止以上访为名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司法及信访部门同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出现无理和违法上访情况,要积极支持,联合行动,迅速出击,及时处理,保证信访工作及社会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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