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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编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4-05-21 11:16:01


    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队伍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肩负着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为切实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作用,宁安法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宁安市委、市政府对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十分关心,从2009年起,我院实行了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目前,该院共有司法警察33名,其中有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20名聘任制司法警察,平均年龄24岁,现已成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生力军,有力地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使这支队伍按照省高级法院关于加强正规化建设的要求,笔者最近对宁安法院司法警察聘任制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 实行聘任制法警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宁安法院年均受理的案件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其中经济、民事案件增长更快。与此同时,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也日趋增强和完善,负有警卫法庭,提押看管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执行死刑等重大任务。而2008年底前,宁安法院在编司法警察仅有8人,平均年龄38岁。承担着全院的警卫、值庭、提押、执行等各项任务,仅2010年一年,法警队就出动警力127人,押解人犯397人次,开庭值勤238次,参与执行死刑6次。如此大的工作量,使我院在司法警察警力的安排上常常是捉襟见肘。警力严重不足,队伍人员老化、技能不高、素质不平衡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切实解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问题,宁安法院党组不等、不靠,针对法院司法警察缺额的现状,着手研究解决司法警察编制等一系列问题,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一年来的实践证明:

  (一)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解决队伍人员年龄老化、素质技能不高的有效途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中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决定了它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等特点,如参与“骨头案、钉子案”的执行,值庭、押解、看管人犯和罪犯,执行枪决等。由于原有在编法警人员老化,数量奇缺,加上经常性训练不够,因而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不该出现的失误。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既能解决警员紧缺问题,不受审判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又能使这支队伍保持活力,富有朝气,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展示人民法院的威严形象。

  (二)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积极贯彻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应按各法院总编制数的12%配备的要求,宁安法院至少应配备14名,而我院自1998年以来行政编制数却一直未有增加,大部分干警已超负荷工作,尤其是法警队,新警进不来,老警退不下去,只能另辟途径解决问题。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是指导各级法院推进改革的行动指南,其中就有关于“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的原则要求。因此,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在不增加审判机关编制的情况下有效解决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缺额问题是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司法警察进出渠道的重要举措。

  (三)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建设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需要。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过去由于法院法警人数少,分布较为分散,身兼数职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工作职能的发挥。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有利于按照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法警队伍建设,改变以往分散管理的局面,把法院比较分散的原有司法警察与新增招的聘任制司法警察集中归口,实行编队管理,从而在全市法院形成指挥有力、协同作战、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过去宁安法院司法警察由于人手不够只能担负刑事案件的法庭警卫及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的任务。现在,我院的司法警察不仅能做好以上工作任务,而且还承担着过去承担不了的工作任务,广泛参与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机关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可以说现在的宁安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拉得出,打得响,处置突发性、应急性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今年在全省、全市二级司法警察大比武中,宁安法院法警大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受到省院、中院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 聘任制法警的管理和使用

  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怎样管理和使用好聘任制司法警察更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热点课题。为充分发挥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他们以优良的素质和饱满的热情充实到司法警察队伍中,努力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宁安法院从加强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着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抓好建章立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宁安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安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聘任制司法警察是指在法院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非公务员身份的聘任制人员,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还规定了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职责与纪律、教育培训、权利与待遇、续聘解聘等一系列问题。根据该《办法》,我院与聘任制司法警察均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制司法警察按照事业单位执行工资标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医疗保险。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抓好岗前培训和经常性训练。在上岗前,我院专门抽调人力,组建班子,提供经费保障,从难从严、从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集中聘任制司法警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强化训练,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法警专业技能、军事技能以及常用的法律知识。经两级法院领导观摩训练成果,验收、考核合格后,20名聘任制司法警察正式亮相,展现了一支人民法院威武文明之师的形象。由于岗前培训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而且带有很强的应急性与突击性,因此,要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强大的战斗力,抓好经常性的教育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宁安法院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包括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理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军事素质培养(如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基本技巧)等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力争每一名聘任制司法警察都能较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抓好机制管理。实行司法警察聘任制,给法院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警察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为了彻底解决和克服过去司法警察队伍上下级之间指挥脱节、管理分散的状况,宁安法院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管理,通过实行编队管理,改革用警制度,使司法警察形成“一盘棋”,实现法警教育训练的经常化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司法警察支队还合理配置使用警力资源,以送达法律文书、机关安全保卫等警务活动为内容成立警务一组;以值庭、押解人犯、参与执行等警务活动为内容成立警务二组。每隔半月二个小组轮岗一次,使每一名司法警察均能成为多面手,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革命斗志。在管理中能不断推陈出新,先后出台了《聘任制法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聘任制法警量化管理考核办法》。不断使聘任制法警管理和使用走制度化、正规化,不断调动和挖掘聘任制法警的积极性和内在潜能。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 存在问题和建议

  虽然宁安法院在聘任制法警工作中开了个好头,而且聘任制法警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笔者从宁安法院及兄弟省市法院实行聘任制法警工作中调查中发现,当前在聘任制法警队伍建设使用和管理上还是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聘任制法警在聘任期间工作不够安心,存在着临时观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聘任制司法警察年龄达到35周岁的一般不再续聘。这就说明,聘任制法警早晚是“流水的兵”,导致了部分聘任制法警虽然人在警队工作,心却想着自己将来的出路,如何为自己的将来早作准备,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和表现会更加突出。

  (二)聘任制法警每期聘期问题。从目前部分兄弟省市法院实行聘任制法警看,聘任制法警每期聘期定几年情况各不相同,但基本在1-3年内,因为聘期设制是否合理,对法警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对聘任制法警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和影响。

  (三)聘任制法警新老结构层次问题。实行聘任制法警,在全国最早的一般在5-6年,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是单一的全新型,如何由单一型发展成为阶梯型,是聘任制法警队伍逐步成为“老、中、轻”三结合的结构模式,循环往复,使这支队伍既结构合理,又便于管理。这一问题必须早作考虑和打算。

  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是因为聘任制法警工作都在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办法可以借鉴,如何理顺聘任制司法警察进出渠道,实现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教育,打牢聘任制法警的思想基础。抓聘任制法警队伍建设也不例外,任何时候都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根本的工作抓住不放。从目前情况看,聘任制法警将来必定会面临第二次择业的问题,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在教育中对他们必须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必须有别于任用制法警,积极帮助他们找准自我“人生定位”,明确自我的“角色”,使他们既能正确对待一些现实问题,又能安心本职,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作出贡献。

  二是想办法,尽全力,善于调动聘任制法警的积极因素。正常情况下,聘任制法警在法警工作岗位要干好几年时间,在这期间,在抓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帮助聘任制法警排忧解难,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使其时时处处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从而激发建功立业的热情,自觉干好工作,回报组织。

  三是从实际出发,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构筑科学的阶梯平台。队伍建设离不开科学的管理,要想聘任制法警工作有生机,能逢勃发展,有生命力,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建得越早越细越规范越合理,越有利于队伍建设,切忌“摸石头过河”,抱着到时间再说的态度。至于体系,建得是否合理、完整、科学,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践中应不断地完善和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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