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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强化庭审纪律 法官开庭必须做到十不准

发布时间:2009-07-20 23:28:10


    宁安市人民法院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展公信型法院创建活动中,狠抓庭审纪律,规范庭审程序,使庭审水平和社会效果明显提高。

    为了达到庭审规范化,充分体现庭审的严肃性,宁安法院按照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化管理规则的规定,提出了严格庭审纪律,规范庭审活动,制定了法官庭审“十不准”,包括不准不按时开庭或中途离席;不准不着装开庭;不准浓妆艳抹,佩戴首饰;不准接打手机或接待他人,办理与庭审无关的事宜;不准训斥当事人和同当事人辩论;不准违反庭审程序;不准使用不合法、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语言等内容。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入庭听审,对开庭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规范庭审活动,使审判员、书记员的一些不注意的细节问题得到了纠正,庭审更加正规化,庭审纪律明显加强,庭审水平明显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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