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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诉讼当事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09-07-20 23:27:21


    宁安市人民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以民生审判为载体,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对诉讼当事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尊重当事人,关心当事人,事事为当事人着想,处处为当事人服务。不仅提出了热情接待当事人的举措,还提出了如何为当事人服务的具体要求,把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细节当中。刑事审判特别注重保护刑事被告人的人权,提押时给被告人戴头套;被告人提出的要求只要合法,不违反审判纪律和相关规定,就帮助被告人办理,从不训斥被告人;充分尊重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在商事案件的审判活动中,注意化解企业间纠纷,为企业提供延伸服务,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中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发展和企业的形象。在民事审判中,要求民事审判人员格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当事人来法院诉讼,为当事人备了矿泉水、老花镜、笔和纸等,并热情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诉讼当事人有一般的违反法庭纪律和办公秩序的行为,都以批评教育为主,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轻易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对干警自身要求从严,对当事人则要求从宽,从而化解了很多当事人与法院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对上访人员更加耐心地做好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帮助上访人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帮助,平衡了当事人的心理。与此同时,还采取了登门立案、巡回办案、办理“三头”案等,为当事人服务到家,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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