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司法的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执行工作的意义,无疑至关重要。当前,困扰和制约执行工作的因素很多,如何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问题如下: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3年1-9月份执行结案232件,其中包括许多执行和解案件和终结案件,但案子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严重困扰着我们的执行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大约占全部未结案件的50%。对于此种情况,我们法院采取的手段比较单一,往往是简单的加大执行力度,以拘代罚,往往使被执行人形成“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反而不利于执行案件的解决。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此类案件占了未结案件中的25%,这是执行案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案就成了无头案,尽管我院已采用了双休日、节假日突击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公布联系卡和举报电话,但这些措施均只是使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问题。
3、在申请人举证制度和被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有些执行人员过分强调申请人举证而淡化了原先有利于执行的方法,从而使某些案件丧失了执行良机。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许多申请人不懂举证,导致举证不力,或者举证的内容空洞而无实际意义,无法为执行提供有效的标的,致使案件迟迟不能结案。
4、涉及乡、镇、村的案件执行难度相当大。从近阶段来看,我们已采取了很多相关的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此类案件进行执行,同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消除被执行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
二、如何改进执行工作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现有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程序部分漏洞颇多,各种司法解释相互衔接不够,也很分散,不便操作。因此,特作如下的建议:
1、单独制定一部《强制执行法》来规范执行行为。
2、加大对执行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与义务的设定,进一步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加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3、改善执行环境,建设过硬队伍;详细规定执行员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其职务权利、明确其责任。
4、进一步规范拍卖和评估等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与执行有关的拍卖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