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指挥中心将一起跨省执行积案和解结案,3万元现金顺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2008年申请执行人王某以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为依据,申请执行宓某,要求宓某给付拖欠购买化肥款3.8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限期给付,但此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长期以来,此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但执行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穷尽措施、千方百计寻找宓某下落,不放弃丝毫执结线索。在对宓某亲属以及相关人员走访、调查无果后,取得申请执行人王某的配合,追踪到宓某所在位置天津市域清开发区。因案件涉及省外执行,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召开专案会议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并派出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带队的专案组连夜出发,抓住有利时机立即赶赴天津市执行。几经查找之后,最终核实宓某在天津市某厂打工,但执行工作进展的并不顺利。工厂戒备森严,只准职工出入,外人一律不得入内。后经与厂长多次交涉,才得以与宓某见面。此时宓某态度极其强硬,并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依法调取其银行帐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宓某近一年资金往来3.5万元,遂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行为的法律后果,如发现有规避执行的情况,将采取处罚措施。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宓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并表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第二天可以给付王某3万元,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达成和解,余款在三天内履行完毕。和解后执行法官并未立即返回,而是等待第二天宓某将3万元人民币顺利交付到王某手中。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将一起跨省执行积案彻底得到解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