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司法质效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宁安法院自今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管理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全方位对审执工作实施监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细则》。要求审判员及书记员加强对《审判流程管理细则》的学习,确保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不违规送达、开庭、结案、归档。做好各环节电子卷宗微机录入工作,审管办派专人负责对个案在未结案前的各环节随时跟踪检查。
二是规范庭审程序,制定《庭审规范化标准》。将庭审规范化标准分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三个标准,并根据庭审程序确定了每一阶段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庭前准备标准、法庭调查阶段标准、法庭辩论阶段标准、调解阶段标准、最后陈述阶段标准和庭审礼仪标准。通过制定《庭审规范化标准》,使审判员对庭审程序的每一阶段应做什么、应注意什么、如何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庭审的严肃性,实现庭审公正。
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制定《案件质量管理规则》。明确了庭长、审判员和书记员的责任,审监庭在案件归档前依据《规则》检查标准,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每查出问题将按照庭长、审判员、书记员责任予以追究,并对检查案件实行质量连带,即没发现问题而被上级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出问题的,不但要追究原办案人责任,还要追究检查人员责任,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管理。
四是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案件质量剖析评查办法》。主要是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上级法院、市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及本院院长提起的其他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剖析评查,审管办根据评查标准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查剖析,并形成评查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需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办案责任的,由院党组转纪检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剖析评查,对违法办案干警进行责任追究,以提高审判质量。
五是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制作《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跟踪评查表》。进一步完善法官执法档案,制作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跟踪评查表》,表上列有办案法官、当事人姓名,分质量、效率、息诉服判情况三个部分进行评查,每一部分都有评查人签字,最后是庭长和办案人签字。表格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卷宗备查,一份在归档后由各庭交政工科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依据。通过制作评查表,既能全面掌握每名审判员办案情况,还能掌握所承办的每一具体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廉洁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各业务庭的法官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关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清正廉洁、司法礼仪、自身修养、业外纪律等六个方面的要求,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本人廉洁执法情况,报告要有庭长签属评价意见,报纪检监察室装入法官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