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执行 -> 执行动态

最高法院出台《规定》建制度 失信被执行人心中惶恐急还钱

  发布时间:2013-08-01 14:08:59


    2006年2月,沙兰镇王家村魏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七年来,经孙某多次催要,魏某仅给付5000元本金,其余欠款拒绝偿还。案件导入执行程序后魏某欠孙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万元。执行法官多次向魏某催缴,但魏某均以无能力给付为由搪塞法官,任凭执行法官数次劝说,魏某仍无动于衷。

    为更好地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现的信息传输及信息共享来进一步化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目的是进一步适用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将失信被执行人控制在司法墙围中。

    《规定》的出台为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又添新曙光,主任立即召集全员认真细致的学习研讨,掌握其实施目的、采取措施、作用效果,并制定了首批被执行人名单,采用电话方式向失信被执行人告知最高院的《规定》内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惩戒渠道以及程序启动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被曝光,使其因不诚信行为付出更大代价。魏某是名单中第一个被告知对象。随后不到两个小时,魏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自己正在办理贷款准备做小本生意,请求法院千万不要把自己列入黑名单,并拍胸脯承诺一定还钱。2日后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魏某自愿用自己的粮食直补款偿还债务。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规定》中的惩戒措施,有力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旨在逐步建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