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中院及市委开展的“接地气、连民心”服务群众活动,与宁安市司法局联手积极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平台,整合社会力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并采取五项措施助推“诉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迈进。
一是构建平台,筑牢“诉调对接”工作基础。通过建立联席和例会制度、建立调解员制度、建立法官工作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宁安法院与市司法局定期交流经验,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研究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二是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程序。通过建立立案劝导分流制度、推行诉前引导调解、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制度、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度,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全程、全面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并将调解未成的纠纷引导到诉讼渠道。
三是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对经法官工作站、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或属可变更、可撤销但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变更、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予确认;调解协议无效,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或属可变更、可撤销的,当事人提出变更、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决定确认的,人民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向人民调解组织送达《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函》;决定不予确认的,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不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通知书》,并向人民调解组织送达《不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函》。当事人撤回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记入笔录。
四是加强培训和指导。宁安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探索建立科学、系统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调解员到法院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各法官工作站、司法所定期举行法律宣传活动。通过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活动,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帮助、扶持和法律援助。
宁安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此次诉调工作的顺利对接,必将使司法调解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的优势得到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社会矛盾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宁安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