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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结合 成和解之道

  发布时间:2013-04-02 08:39:05


    “法院执行不在于强制,做好群众基础工作,能够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锁、握手言和才是硬道理。”说此话的是宁安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话语随显平时,但确是发自真心、出于经验。多年来,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在实践中,宁安法院执行局创新审判调解变执行和解,将“人情味儿”融入硬性程序中,提出和解二法,成和解之道。

    一是友情式和解法。即:善于借机借力、借助友情沟通、挖掘矛盾根源、促成双方合力,力争把社会突出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研心式和解法。即: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图,针对其心理特点和预期目的,适时开展有效的执行和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2年9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宁安市宁安镇某农机公司以87000元购买了一台柳林收割机,买后不久,王某发现收割机多处存在质量问题,农机公司为刘某维修、更换部分机器零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农机公司起诉至法院。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依然是各持己见,王某要求农机公司返还购机款并承担机器不能使用期间的损失共计95000元;农机公司以王某不返还收割机就不给付执行款为由拒绝执行。执行法官分析案情后,发现解开案件的钥匙在王某身上。依据民事判决书,王某应当返还农机公司的收割机,但王某认为自己理由充分,判决书的结果又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坚决不返还收割机。于是,执行法官运用和解二法,以分钟为计时单位,争分夺秒、不懈努力地从外围做和解工作。执行法官多次到王某家交谈后发现,突破口在于王某的母亲,王某是邻里公认的孝子,母亲的话必然有一定分量,“母亲虽不懂法但知理,要还咱钱了,就得把东西给人退回去,咱不是那不讲良心的人。”依托王某母亲对王某的细心劝导,使得王某能够换位思考,解开王某想占便宜的纠结心理,寻找到和解的钥匙。经过2日的多方努力,王某主动打开了心锁,使案件成功得以执结。与此同时,也坚定了宁安法院执行局提出的快立快执快结工作原则的时效性、可行性与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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