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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执行局以“四查、三特定”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13-03-19 10:13:36


    为有效提升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效率、效果,宁安法院执行局出台《关于实施被执行人查控制度的暂行规定》,制定出“四查、三特定”执行工作措施,并联合早期开通的执行110快速反应平台,实现制度与措施的有效整合,极大地提升了执行质效,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查”主要包括查询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银行存款信息、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车辆登记信息等与财产相关的查控措施。

    “三特定”为:一是查询事项特定。主要包括上述“四查”信息与财产相关的查控措施;二是启动程序特定。重点执行案件需要转交执行110实施的,填写《案件交办单》,将查控事项汇总登记,建立电子台账,交专职人员集约办理;三是查控人员特定。按外勤执行和办公内务对专职人员进行分工,并建立固定联系,保证24小时都有两名执行人员外出执行。

通过执行110与“四查、三特定”措施的有效实施,今年一季度该院执行收案96件,结案77件,执结率80.2%,执结标的1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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