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现在我知道我的责任到底有多大,也清楚我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对法院的判决,我服!”1月29日一上班,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在听完承办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道。
几年来,宁安法院一直坚持释法说理制度,不让当事人揣着一本糊涂帐走出法院大门,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不管案件结果胜与负,都必须向当事人把法律、法规讲清了,把道理说透了,以此消除矛盾隐患,促进息诉服判,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专门制定了《法官释法说理实施细则》,规范释法说理司法行为。针对判决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承办法官负责对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答疑释惑,力求从法律上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不理解、不明白和不满意,进一步增强裁判的透明度和说服力。在释法说理方式上,坚持灵活简便,不拘泥于具体形式,实行法官主动询问和当事人提问相结合、庭审结束后答疑和庭审中释法相结合、判后答疑与案后回访相结合,把释法说理融入到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该院还把释法说理纳入法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奖优罚劣。今年以来,该院通过释法说理,消除矛盾隐患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