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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花钱办工作 诈骗钱财四十万

  发布时间:2014-07-16 08:48:46


    家住宁安市的董某,自称可以为其同学办工作,骗取其同学孙某四十余万元。宁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九年。

    2011年3月,董某在上网时遇到高中同学被害人孙某,QQ聊天时得知孙某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董某便谎称鹤岗市师专要招收教师,称可花钱能将孙某办到鹤岗市师专当教师。孙某对此信以为真,自2011年3月中旬至2012年2月多次向董某提供的账号上汇入现金,共405400元,后被告人董某将所获赃款全部挥霍。2013年5月被告人董某在浙江省杭州市闸弄口派出所抓获。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董某将赃款大部分挥霍,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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