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因屡次行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邓某系宁安镇无业游民,芳龄二十三岁。2012年5月,邓某多次流窜至宁安市商业街、粮油商店、水果超市等处,谎称购买食物等商品,与被害人商定送货至指定地点,后又称其家人生病向被害人借款,前后三次共行骗获得赃款一万多元,然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宁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其三年前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种之罪已构成累犯,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故依照《刑法》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