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家住宁安市的王某和情人李某在旅店发生性关系后,李某再次提出断绝情人关系。被告人王某认为李某又另有新欢而不同意,遂提出与李某一同喝药殉情自杀。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敌敌畏分别倒入其携带的两个冰红茶瓶内,后因李某反悔,被告人王某便用其携带的绳子将李某双手捆绑后,用胳膊搂住其脖子强行往其嘴内灌药,之后王某将李某手上的绳子解开。当被告人王某自行喝药时,被李某阻止。王某电话联系其朋友开车与其一同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同意李某提出的终止情人关系,而产生与被害人一同自杀的念头,对被害人强行灌农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被告人又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基于以上几点,宁安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