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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中午一顿酒 作业摔伤责自负

  发布时间:2014-04-28 13:40:34


    前不久,家住宁安市宁安镇的孟某在粮库砌砖池圆仓,午休时在工地饮酒,经他人劝解无效后,喝了自酿葡萄酒一杯。下午作业期间不慎从15米高的粮仓上坠地,致孟某重度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身体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孟某达六级伤残。

    出院后孟某将建筑商诉至宁安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孟某酒后爬到十五米高的圆仓上工作,并且未走爬梯,是从爬架子上的圆仓工作处,不遵守操作规则、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尤其是酒后登高造成自己摔伤致残的严重后果,对其所受的经济损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后判决原告孟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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