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执行局遵照院党组部署的拆迁工作会议要求,强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拆迁工作,本着“征地首征心”的工作原则,夯实拆迁基础,巩固拆迁成果。近日,我院执行法官通过从细微处入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态度,征得被拆迁户的民心,使得原本消极对抗的“要我拆”变为“我要拆”的主动配合,确保我市城市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宁安市渤海镇瀑布村居民谢某,未经宁安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宁安市渤海镇林木种子园(瀑布村村西)史某家东侧建3处建筑物和附属物。由于瀑布村紧邻镜泊湖,更是通往地下森林的必经之路,谢某的这一违法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自然景观,给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助涨了违章建筑业主的嚣张气焰。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谢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令其自行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谢某拒不执行这一行政命令。于是宁安市国土资源局向我院提出申请强制拆迁。在动迁之前,执行法官针对谢某拒不拆迁的强硬态度和建筑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我院的执行法官是有着数年拆迁工作经验的老法官,他们深知拆迁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执行法官更是深知,拆迁工作要想做到和谐拆迁,前提是一定要当事人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征地先“征心”,于是执行法官们深入谢某院落与之谈心,认真细致地为其讲政策、说道理,听取谢某的想法与意见,开始时谢某是怀着抵触情绪的,但我们不畏艰难,不分黑白,利用休息时间上门做工作。一时做不通谢某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就辗转先做其亲戚、朋友的工作,直到做通为止。以一颗无微不至的“拆迁关爱之心”去感动谢某。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从细微处入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设身处地的为谢某着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终得到了谢某的支持,谢某自动拆除非法建筑。
从起初 “要我拆”的消极排斥,到“我要拆”的主动配合的态度转变,同谢某的理解和信任与执行法官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正是由于宁安法院执行局把民生情怀作为职能价值取向,把以人为本、想群众之所想作为拆迁工作作风,赢得了被拆迁户的民心,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正是宁安法院以拆迁工作促发展、聚人心、保和谐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