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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花钱办工作,诈骗钱财四十万

  发布时间:2014-05-03 16:11:29


    家住宁安市的何某,自称可以为其同学办工作,骗取其同学孙某四十余万元。宁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九年。

    2010年3月,何某在上网时遇到高中同学被害人孙某,QQ聊天时得知孙某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何某便谎称鹤岗市师专要招收教师,称可花钱能将孙某办到鹤岗市师专当教师。孙某对此信以为真,自2010年3月中旬至2011年2月多次向何某提供的账号上汇入现金,共405400元,后被告人何某将所获赃款全部挥霍。2011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浙江省杭州市闸弄口派出所抓获。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何某将赃款大部分挥霍,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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