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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被骗,惨遭三人轮奸

  发布时间:2014-05-03 16:09:41


    家住宁安市兰岗镇的舒某,在网吧上网时,通过网上聊天与亦在同一网吧上网的被害人林某某相识。当晚23时许,被告人舒某将林某某领至该村村民被告人于某家中,舒某、于某、梁某三人便预谋用酒将林某某灌醉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四人饮酒至次日2时许,当林某某提出欲回家时,三人分别将林某某奸淫,当日舒某、于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因三被告人事先既有共同奸淫被害人的犯意沟通,又在同一场所,同一个连续的时间段内,先后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故其行为符合轮奸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轮奸。宁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对舒某、于某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因梁某系未成年人,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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