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门收案和法官结案不均衡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近日,宁安法院在广泛调研讨论的基础上,针对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中存在的问题,从以案定员、部门职能调整、案件分流、化化考核等方面多措并举,建立合理、科学的分案和定员机制,强化部门正职领导职权和责任,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优化立、审、执管理机制。
一、以案定员,优化人员配置。考虑到各部门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对部门人员配置进行了调整:(1)近年来的每年平均结案数;(2)近年来的每年平均人员数;(3)法官与辅助人员的搭配比例;(4)至少保留一个合议庭。在人员配置时基本按照“三审+一书+一警”的原则,也可根据庭室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变通。
二、分流案件,均衡部门收案。按照党组确定的各部门
年度办案任务,结合已配置的各庭室法官数和人均满负荷工作量,确定收案数量。在部分庭室的年度工作任务未达办案指标时,依照“性质相近”、“方便诉讼”和“适当分流”原则,将案件大量集中的民一庭、宁西法庭的案件分流一定数量到案件性质相近、辖区相邻的院内庭室和人民法庭,力求法官人均结案数相对均衡。由立案庭把控案件分流的数量,防止过多或过少分流案件,同时将分流期间定为每年的2月至11月止,避免分流案件时间集中在年底。
三、调整职能,优化职责分工。宁安法院还对部分庭室
职能进行了调整。一是强化执行异议监督。将执行异议的相关职能从执行局调整到民一庭,避免自执自裁;二是强化立案庭速裁功能。加大立案庭对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建设,加快简单案件审理;三是建立部门互助。将收案数较多的庭室与收案数相对较少的庭进行结对互助,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四、优化考核,强化领导职责。部门工作对党组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对所在部门负责。为此,将考核重心落到部门,党组按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结果,着重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而将部门个人的年终评优推荐权下放到庭室长行使。同时,庭室长对庭室全年任务负总责,庭室长的个人奖惩,与本庭室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