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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方面下功夫 量刑规范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11-04 10:59:24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全面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宁安法院从四个方面下功夫,已对162件227人进行了规范化量刑,所有一审案件无一发改,上诉率同比下降5.3%,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一,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宁安法院在量刑规范化方面

以培训促观念转变,以学习促思维更新,积极组织刑事审判干部参加有关量刑规范化的各种培训,系统地学习最高院及省高院的相关文件,使全体人员能够做到准确理解与把握量刑规范化所应遵循的原则、步骤与方法,深刻领悟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第二,以制度创新为依托。根据最高院及省院下发的有

关量刑规范化的文件,该院制定了内部指导意见,对常用罪名的量刑起点进行固定化,并对犯罪事实构成以外的其他事实所增加的刑罚也进行了固定,以期达到“同案同判”的量刑均衡化,保证司法公平与公正。

    第三,以经验总结为基础。此次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

全新的内容,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积极探索,该院将量刑规范化量出的结果与以往传统量刑结果进行对比,考察量刑结果是否畸轻畸重,并对衡量量刑起点的确定、刑罚量的增减、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达到罪责刑相统一及时总结,形成内部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

    第四,以司法公开为促进。一是通过将庭前检察院的量

刑建议书向被告人送达和庭审中增加量刑辩论程序,既保证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知情权、参与权,又使得量刑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树立定罪量刑并重的理念,要求裁判文书对量刑进行说理,使量刑这个原本模糊的、很难说明白的法官“内心活动”变得明确、公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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