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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推进落实省高院《一个意见四个规则》

  发布时间:2011-10-26 10:46:42


    宁安法院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意见四个规则”的过程中,注重审判管理工作创新,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一、整合法院审判管理资源。将审判执行的监控部门纳入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各部门协同作战,资源共享,充分运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深入研判审判执行整体态势,发扬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使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质效评估体系。分析影响案件质效的各种因素,制定能够反应审判执行工作优劣好坏的科学系统。固定收集汇总评估数据、建立管理评估台账档案,通报反馈评估结果;

    三、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提高案件质量。广泛开展案件大评查活动,实行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各类案件经过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评查后,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定期评查案件所发现的问题及评查结果每季度在全院通报;对专项评查案件所发现的问题适时对被评查部门在全院通报;对重点评查案件所发现的问题适时通报。同时,对该工作设定一定分值,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使案件审判执行有序良性运行。将立案、分案、开庭审理、案件裁判、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控范围,不留死角地评查相关节点,并将评查情况每月定时进行全院通报。依托审判流程软件,使全体审判人员熟练地掌握、运用网络,通过流程软件进行审限预警,审限提示,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催办的方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严格掌握审限延长审批制度,提交院长延长审限的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标准,防止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

    五、开展裁判文书严格把关机制。对经过审批制作完成的裁判文书提交审判监督庭予以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裁判文书制作规则的坚决要求返工,直至完好无差错为止。经由审监庭签批同意下发的意见后,方可加盖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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