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法院实行涉诉信访案件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后,畅通了信访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了上访动态,做到了有的放矢,从而把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日前,该院通过风险评估机制,成功地预防了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原告盛某为宁安市石岩镇爱路村村民,2010年7月26日,被被告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成重伤,造成一级伤残,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合计752,937.78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一直扬言“如果此案处理不好,就抬着已成为植物人的盛某到处上访”。为防止矛盾激化,案件承办人启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此案为特别重大访,并形成报告向宁安法院党组汇报,由信访院长牵头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与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但双方又在诉讼费交纳上产生分歧。该院院长郑涛同志了解此事后,积极与上级法院及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经过几番回合,最后特批免去了此案的诉讼费用。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自建立涉诉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以来,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及各业务庭长、执行局长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组成信访风险评估小组,信访评估实行:一般访、较大访、重大访、特别重大访四级预警。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信访等级风险评估,信访办视风险等级制定预案,之后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升高或降低风险级别,直至案结事了,息访罢诉。年初以来,该院通过启动信访评估机制,已成功预防了27起上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