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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六项措施落实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1-10-24 10:42:14


    宁安法院10月21日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动员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涛要求广大干警要高度重视全国法院开展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和工作方针,重点围绕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进一步深化教育、深化实践,努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把最高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要求落实到实处,院党组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加强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组织领导。成立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政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再学习再教育工作,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当作经常性的学习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是建立再学习再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该院积极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方案》,建立健全教育工作制度,用制度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其他学习活动规范化,将教育学习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常抓不懈。

    三是进一步丰富教育活动的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法院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理念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升华理念。建立健全再学习再教育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与“法官大讲堂”、“辩法析理”、理论研究和理论学习等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法治理念研讨会、考试测评、专题演讲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工作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向深层次延伸。

    四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容指导各项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干警要站在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坚持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审慎行使人民赋予自己的司法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公正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拓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

    五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再学习再教育与正在开展的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矛盾纠纷、“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检验、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工作,通过积极努力将“理念”科学地转化为“现实成果”。

六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与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使广大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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