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审判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宁安市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功能,深化行政诉讼诉前协调工作,建立庭审观摩和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妥善解决了行政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2009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受理案件91件,结案86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75件,行政和解率达到87.2%。
强化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功能。该院积极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职能,强化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程序,一方面对于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和维持,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对行政不作为判定履行职责等,有效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使其依照法定职责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深化行政诉讼诉前协调工作。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均力促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对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行政争议,由院主要领导成立重大行政纠纷综合协调小组解决,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建立庭审观摩制度。选择典型行政案件,将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机关人员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请进法院,旁听庭审,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法律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疏漏、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指导和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司法建议制度。该院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疏漏,或者需要提请注意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以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注意适时回访,防止“一纸空文”。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建议,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提高司法建议的落实率和反馈率。今年以来,该院发出的4条司法建议均受到行政机关及上级机关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