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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当“520”遇到民法典,爱有“法”则,浪漫“典”亮幸福

发布时间:2025-05-21 08:38:41








在“5·20”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里,宁安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护航幸福生活”主题普法活动,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民法典中与婚恋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通过几个案例了解“520”相关法律知识:

• 案例一:“520”转账能要回吗?

张某与李某恋爱期间,张某多次转账“520”“1314”等金额并备注“爱你”,分手后张某以借款为由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为此类转账属赠与行为且已完成交付,张某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讲解:恋爱中“520”“1314”等具特殊纪念意义的小额转账通常被认定为纯粹赠与,分手后不可主张返还;大额转账且双方有谈婚论嫁意思表示,可能参照彩礼性质处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经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案例二:离婚是否应返还彩礼?

代某与李某订婚,代某支付彩礼35万元并购置房产、车辆及“五金”,双方登记结婚后仅婚礼当日因矛盾分居,未共同生活。代某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及财产,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42.27万元及“五金”原物或等值价款,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法院应支持。

• 案例三:分手后造谣需担责吗?

石某与邵某分手后,邵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并捏造谣言,法院认定其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讲解: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即使恋爱关系结束,恶意造谣、传播不实信息仍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此次普法聚焦民法典对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干警通过发放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让群众体会民法典对“恋爱”到“婚姻”的守护。宁安法院此前已通过系列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融入基层治理,此次“520”普法呼应公众情感需求,彰显民法典作用,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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