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司法理念,贯彻落实黑龙江高院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要求,着力铸造“忠诚、团结、理性、职业、良善、担当、务实、向上、清廉、健康”十种品格,引导青年干警在思辨中筑牢法治信仰、在实践中锤炼司法本领,宁安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八思八问在宁安实践”青年大讨论活动。全院青年干警围绕“八思八问”工作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谈认识、话担当、谋发展,在思想碰撞中凝聚司法为民的奋进力量。
刘杰
“八思八问在宁安实践”大讨论
今天,我结合“八思八问”工作理念,分享在民事审判及审判管理实践中的思考与探索。
一是破“机械办案”思维,立“治理型司法”格局。工作中,我常问自己:裁判是否定分止争的最佳方案?在米某伤残赔偿案中,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因此我引入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裁判不是终点,而是社会治理的起点,通过庭前调解、判后回访,将“解法结”与“解心结”统一,才能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关系的“修复器”。
二是破“文本法桎梏”,立“三位一体”裁判观。面对姜某借贷纠纷,被告在监狱服刑,若机械适用法律,可能摧毁多年友情。我们远程联动司法局“背对背”调解,既保障原告权益,又维系人情纽带。这印证了“天理国法人情相融”的重要性。阅核制结合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运用,统一了“类案同判”标准,既守牢法律底线,又让裁判契合群众朴素正义观。
三是破“数据孤岛”困境,立“质效闭环”机制。审判管理不能“就数论数”。我们建立“日监测、周提示、月会商”机制,针对民事生效裁判申请执行数量较多,执行较难的问题,重点分析,靶向施策。今年一季度民事申请执行率降低,执行到位率提升,印证了“裁判可执行性”的实践价值。同时,大力推动案例报送、法答网学习,推动法官从“经验型”向“智慧型”转变,让“数据说话”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硬支撑”。
四是破“求稳心态”,立“引领意识”。在“脱薄攻坚”过程中,宁安市法院制定的“八个最”管理规范,推动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但这仅是起点,更深层的命题是:司法如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过设立“金”解纷枫桥工作e站,将矛盾化解在前端;通过设立“田埂法庭”“云端法庭”“湖畔法庭”等,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也证明了唯有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才能实现司法“求稳”与“引领”的辩证统一。
“八思八问”是方法论,更是价值观。仰望法治星空的同时,更要脚踏民生厚土。每一次裁判都经得起法律衡量、情理检验和历史考验,这是法官的追求和信仰!
臧兆辉
“八思八问在宁安实践”大讨论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以“八思八问”为行动标尺,推动审判工作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结合东京城法庭实践,我谈三点体会:
一是以“系统思维”融合裁判方案与治理效能。面对“办理与治理”的关系,我们坚持“一案一策”。例如,在涉农土地纠纷中,联合镇政府、村委开展“听证+调解+普法”联动,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机械司法”问题,我们建立类案检索机制,确保裁判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回应群众朴素的公平观,让天理、国法、人情同频共振。
二是以“人民立场”检验裁判效果与司法公信。“裁判是否最佳方案?”我们始终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去年审理的某物业群体纠纷,通过示范判决引导协商和解,推动300余户业主与物业达成续约,避免“一案结而百案生”。针对执行难题,推行“判后答疑+执行预告知”机制,今年以来自动履行率提升20%,让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更顺畅。
三是以“政治担当”筑牢司法根基与社会引领。坚持“求稳与引领”并重,在涉企案件中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帮助7家暂时困难企业重获生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过发布“诚信诉讼承诺书”和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成为培育新风正气的“灯塔”。
青年干警是法治事业的生力军。让我们以“八思八问”为镜,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如我在诉”,用司法的温度与智慧答好新时代人民司法答卷!
靳来香
“八思八问在宁安实践”大讨论
民事审判是司法活动的重要领域,其核心在于通过裁判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以下我围绕践行“八思八问”在工作中的实践应用进行讨论:
一是裁判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但并非唯一解决方案。在处理民事审判中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家事纠纷、邻里矛盾等具有修复性需求的案件,更应优先适用调解、和解等柔性解纷方式;对涉及规则确认、权利边界划分的案件,则需刚性裁判树立司法权威。
二是个案办理需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浙江“枫桥经验”表明,裁判只有嵌入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如供水合同纠纷审理中,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推动灌区服务更加规范化,将个案裁判转化为治理规则,方能实现长治久安。
三是法律适用需平衡规范解释与经验法则。在处理赵某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常识常情常理”进行说理,使裁判既符合法律文本又契合公众道德期待,彰显司法的人文温度。
四是充分权衡天理、国法、人情。在裁判中,能调尽调,无法调解的案件,裁判文书应体现“国法为底线、天理为标尺、人情为考量”的论证逻辑,如在离婚诉讼中平衡财产分割与子女情感需求。
民事审判本质上是法理情的融合艺术。在实践中,将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注重法理情的考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当“八思八问”的思辨之光融入司法实践,宁安法院青年干警正以蓬勃的朝气、严谨的态度、为民的情怀,在新时代法治征程上书写属于自己的青春答卷。他们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植心中,在每一次案件办理中换位思考,以当事人的视角感知司法需求,让法律的温度浸润每一个司法环节。在追求定分止争的司法实践中,干警们秉持“八思八问”的深刻内涵,让每一起纠纷的解决都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
此次大讨论活动,是对黑龙江高院新时代龙法“文化铸品”十项建设要求的深度践行,也是以宁安法院“宁·聚力”文化建设品牌为载体,推动司法文化与时代精神同频共振的生动实践。未来,宁安法院将继续以“文化铸品”为引领,以“宁·聚力”品牌筑牢精神根基,推动“八思八问”理念与法院文化建设深度融合。以文化人、以文铸魂,把司法实践融入文化强国建设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文化凝聚奋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