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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二十七字方针”统领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2-23 15:23: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二○一一年全年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提出“二十七字方针”,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力争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

    一是稳结案。各审判业务庭要确保各月、各季度结案率的相对稳定,不搞突击结案。

    二是强调解。在外部要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大格局;在本院内部要形成全员、全力、全方位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加强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工作,力争将调解撤诉率提升至85%以上。

    三是降上诉。将释法解疑工作贯穿于案件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通过释法解疑,使大部分当事人明晓法律,做到息诉服判,全面降低上诉率。

    四是减发回。建立健全法官执法档案,完善考核标准和项目,加大考核评查力度,提高法官的执法质量和效率,使更审改判率比去年降低30%。

    五是提质量。结合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活动,建立健全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案件效率保障机制、审判监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以各审判业务部门为主的案件质量自查机制、以审判委员会为主的审判指导机制,提高司法水平。

    六是树公信。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七是保稳定。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面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加大调处人民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充分运用金桂兰办案方法解决百姓纷争。确保社会敏感问题处理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震荡降到最低,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八是重民生。进一步完善推行“民生审判工作机制”,突出巡回办案、就地办案、释法说理、指导民调、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九是促和谐。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辖区百姓营造一个便捷、周到、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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