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法院东京城法庭驻庭执行团队依托“法庭+执行”模式,通过“预查封,预处置,预失信,预限高,预罚款,预拘留,预追究拒执罪”的“七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长期拖欠饲料款14万元,东京城法庭作出判决后,王某经多次传唤仍逃避履行义务。诉讼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对信用惩戒措施表现出明显回避态度,于是在向执行团队移送案件时,专门就王某的心理状态做出说明。驻庭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精准定位王某行踪,现场送达《预强制措施告知书》,其中明确记载“七预”执行措施,亮明“警示红线”,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财产被查封处置,自身也将受到信用惩戒等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注重柔性劝导,双轨并进,组织双方协商还款方案。最终王某当场支付2万元,并承诺每年偿还欠款5000元,被执行人的亲属对其还款义务进行担保,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威慑警示筑牢法律底线
“七预”机制的核心在于将传统的强制执行措施前置化,通过书面预警的方式,提前向被执行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所产生的严重法律后果。这种工作模式,改变了以往执行工作中“事后惩戒”的被动局面,真正做到了“惩戒未至、震慑先行”。
以往,部分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能拖一天是一天,甚至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若罔闻。而“七预”机制实施后,被执行人在接到《预强制措施告知书》的那一刻,就能清晰地了解到逃避执行的高昂代价。这种明确的威慑警示,让被执行人在行动之前就会权衡利弊,从思想根源上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
这种做法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实现,也给予了被执行人改过自新、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秉持公正与善意,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以人性化的执行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避免了因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生为本绘就司法新图景
强制执行更多体现法律性,善意文明执行则更多体现人民性。宁安法院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创新“七预”执行机制,兼顾“力度”与“温度”,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未来,宁安法院将持续致力于完善“惩戒预警 + 善意文明”的“七预”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构建高效执行机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将惩治失信行为与树立诚信意识并行推进,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同时,确保执行强制力度不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刚柔并济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