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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因为这项工作突出,人民法院报聚焦宁安法院!

发布时间:2025-04-10 14:02:59












    2025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迎来一周年。人民法院报刊发《上线一周年,案例库“出圈”记》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1周年!交出亮眼成绩单》报道,宁安市人民法院因案例库检索量居全国基层法院之首被关注!

    2025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迎来一周年。一年来,案例库不仅被法院工作人员广泛使用,还频繁“出圈”:

    不少律师将案例带入法庭,为辩护增添力量;法学生、教育机构、学者们将入库案例转换成笔记、课件、论文,用以深化学习和教学研究;新闻媒体通过检索案例库,为报道切入法治视角;一名出租车司机在遭遇道交纠纷后,为了明确自己与摩托车车主之间的责任划分,也打开案例库,寻找化解矛盾的办法……

    截至2025年2月2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4789件,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注册用户超过120万,浏览量突破2200万,访问用户国家达120多个。

    “这符合预期,甚至是超出预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一款“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建共享共用,更好推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建设。

“开门”建库,权威自有“含金量”

    从2023年夏天开始,师晓东的工作内容发生不少变化:作为最高法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干部,原本他更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编撰,而现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几乎填满了他的日常。

    “虽然变得更忙了,但也挺有意义的。”师晓东说,这也意味着公众能接触到的案例资源“更有料儿”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一直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之前,最高法即不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刊物书籍案例。尽管这些案例在指导审判、社会普法等方面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显然不够“解渴”。最高法曾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性案例编选周期长、总量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满足实践需求。其他案例,由于缺乏统一的编号、审核程序和标准,质量和权威性没有充分保障,依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各类案例的编发还存在覆盖面有限、系统性不足的问题。

    为更好服务司法实践,2023年7月,最高法党组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2月27日,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公众开放。2024年5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案例库建设。

    人民法院案例库甫一上线,即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因首批收录的3711件入库案例,都是经最高法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不少网友直呼“权威”“精炼”“好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管育鹰评价:“在‘大而全’的裁判文书网之外获得又一个‘精而专’的法治产品。”

    不过,师晓东口中的“更有料了”,不仅表现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数量上相比指导性案例更加充足、质量上相比裁判文书网“含金量”更高,还在于在全社会共建共享共用中焕发的“生命力”。

    严把质量关。入库前,部分案例不仅需经报送案例的中基层法院、高级法院层层把关、最高法仔细研判,还需专家严格复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就曾为审核某一案例,专门组织辖区法院审判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提出2000余字研究意见。他说,最高法研究室曾向其强调“不能当‘老好人’,必须把好这道关,否则可能造成全国性的法律适用混乱。”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法院自身会定期检查,跟进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进程;另一方面则依靠用户的“火眼金睛”。当前,案例库在首页和案例下方都设置了反馈功能,一年来,共收到800余条意见建议:有的就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开启“点单”;有的提出个别案例尚存争议,建议“出库”;还有的提出了功能性建议,比如希望能增加案例检索的时间排序功能……用户反馈驱动着案例库的不断发展。

    案例库的建设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2023年12月,最高法发布征集参考案例的公告,截至2025年2月12日,共收到700余件社会推荐案例。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教师索辉也是其中一员,因观察到未成年人易受网络侵害问题,她推荐了“李某某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一案,并在之后收到最高法颁发的证书。

    “法治社会建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虽然我们没那么专业,但可以从不同视角填补法官没有留意到的领域。”索辉说。

    “圈粉”120万,用了都说“真香”

    当前,人民法院案例库已积累超120万注册用户,不同用户的经历,在中国法治长河中激起涟漪。

    “本以为只是案例的简单汇总,用了之后才觉得‘真香’。”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法官靳来香感慨道。

    《工作规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据最高法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负责人贾玉慧介绍,入库案例的参考示范效能逐步显现。2024年,全国法院超18万件案件在裁判中参考了入库案例,案例库检索量与主要案件质量指标间呈现正相关性。以全国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宁安法院为例,其案例库检索量居全国基层法院首位。2024年,宁安法院案件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2.56、1.17个百分点。

    据了解,宁安法院已将案例库的使用融入法官办案、院庭长阅核、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以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加强审判监督、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笨鸟先飞嘛!以前是尝试用、被动用,现在是主动用,甚至已成习惯。”靳来香说自己就像多了个权威指导,不仅有了办案参照,也让自己看到差距;碰到一些疑难复杂或新型案件,在案例库找不到参考时,靳来香又觉得干劲满满。“或许我新办的案子也有机会入库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则在案例库使用上走出了新路——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协检服务窗口,并专门制作《人民法院案例库互联网检索指南》,以供律师、当事人使用。

    律师王春雪就曾多次光临这片区域。

    《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王春雪告诉记者,案例库不仅成了她的办案“工具箱”,为其辩护提供支撑,还带来了意外收获——以往,面对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律师即便提示法律风险,也常被误解为“不够厉害”,如今,有了现成的权威案例,与当事人的沟通变得理性顺畅很多。

    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来到合川区法院的刘阿姨,也曾被“圈粉”。原本坚持要起诉的她,通过案例库检索后,有了更合理的预判:“案例库上的案例都是按照法定利息判的,对方愿意给我12万元,已经超过了法定利息。算了,我不告了。”临走前她带走一份检索指南,直到现在还经常登录案例库浏览。“这可比刷视频有用多了!”刘阿姨笑着说

    实际上,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用户远不止法官、律师和当事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陆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张俊涛表示,身边不少同事都在使用案例库,其为检察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了公检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的统一;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郑英华提出,案例库帮助化解了民众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担忧,也让行政执法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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