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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法庭】法庭夜间“不打烊”,点亮司法“便民灯”

发布时间:2025-04-08 14:01:38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和发扬“金桂兰民生审判模式”宁安市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根据“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把司法服务延伸至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通过“夜间法庭+云上庭审”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侵权纠纷.

    案件详情

    2024年9月,福建游客周某及亲友,慕名来到镜泊湖观赏美景。2024年9月28日14时17分许,在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景区吊水楼瀑布南岸亭内,原告姜某等人支起相机拍摄,周某被相机中的美景吸引,唤来同行亲友一起观看姜某拍摄的照片,因人多拥挤,周某为腾出空间给他人观看,在倒退过程中不慎碰到相机三脚架,导致相机落地摔坏。因相机较为贵重,双方当时并未协商一致,姜某报警处理。后经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建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姜某及尹某遂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要求周某赔偿相机维修费用及误工费、检测费、交通费等共计两万余元。周某不认可姜某误工费,主张本次相机拍摄任务结束;如认定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坏,不认可自身全责,主张损坏相机在公共场所损坏,且实际占有人未尽到保管义务。原告系在牡丹江就读的外省大学生,被告在福建省居住,双方均在外地,本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2025年1月24日20时,承办法官靳来香组织双方当事人以云审方式进行调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款2500元。被告支付钱款后,在案件审理接近尾声时,被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

    今后,宁安市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通过“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的形式拓展司法为民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高效灵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不打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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