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黑龙江日报》专题刊发了《宁安市人民法院创新“11567”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机制》先进经验做法。
宁安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继承发扬金桂兰民生审判模式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完善“11567+N”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宁安市人民法院
创新“11567”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机制
绘就司法为民“金”“枫”景
宁安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创新“11567”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激发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强劲动能。
“1”一个特色党建品牌引领
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继承和发扬“金桂兰民生审判模式”,充分发挥“1+4+6”党建品牌矩阵效能,在派出法庭打造特色党建品牌,深入开展“党建+审判”“党建+服务”等活动,积极构建“法庭+N”解纷模式,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成为审判业务的强劲引擎。
“1” 立调保审执一庭通办
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纠纷到我为止”精品案例示范工程为牵动,积极构建派出法庭“立案、调解、保全、审判、执行”闭环式办案模式,确保有效执行的目的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实现“便捷立、迅速调、精准保、权威审、有力执”一站式诉讼服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5”“五类”案件走访必到位
针对涉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保障纠纷、“三农”问题及群体性矛盾等五类案件,设立专门管理台账,甄别易激化矛盾、产生对立情绪的纠纷,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擅长调解的助理和书记员组成走访团队,坚持在诉前、诉中和诉后走访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积极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6”六项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承诺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与新期待,推出案件受理一次化、释法说理和谐化、指导调解规范化、财产保全一体化、巡回审判深入化、高效执行人性化六项便民举措,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7”联合七类主体共建多元解纷体系
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筑牢党的执政根基,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行业专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七类主体的力量,不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充分发挥各自独特优势,深度参与案件调解、助推纠纷化解,形成强大解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