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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聚焦物业纠纷 缴费与服务的权责平衡

  发布时间:2024-12-10 14:38:19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欠费风波起:三年物业费成争议焦点

    某物业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因业主李某“欠费”一事头疼不已。某物业称,李某拖欠的物业费累计达1344元,期间某物业多次上门、发函催缴,却都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李某表示,2017 年的时候他曾多交了半年的物业费,这部分理应在欠费金额里扣除,并且让他恼火的是,自打入住房屋后,屋顶漏水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管道也时不时漏水。多次向某物业反映,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的拖延与敷衍,最后李某无奈,只能和其他业主自行凑钱维修。在他看来,某物业没尽到服务职责,这才是他拒缴物业费的关键原因。

    法庭细甄别:责任划分有依据

    法院审理过程中,某物业拿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白纸黑字明确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同合法有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按合同算,李某房屋建筑面积90.96平方米,每年物业费含照明费应为448.61元,他确实只缴费至2020年6月30日。某物业也当庭承认多收费用一事,同意扣除。

    与此同时,某物业在维修服务上的“缺位”也被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以及本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法院给出公正评判:物业合同既定,李某作为业主有缴费义务;但某物业未如约履行维修责任,存在违约情形。综合考量漏水问题给李某生活造成的困扰与不便,法院酌情判定某物业承担10%的责任,李某承担90%。

    判决定乾坤:合法维权与履约并行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当日,一次性给付某物业物业费1013.24元,驳回某物业其他诉求;若逾期未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物业与业主并非对立两方,而是共筑舒适家园的合作伙伴。物业应时刻把服务品质放在首位,业主遇到问题也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只有双方明晰权利义务,携手共进,才能让小区成为温馨港湾,远离纠纷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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