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16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养殖场转租及猪场的转让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排污问题由李某承担。合同到期后,张某继续使用,未签订续租合同。2024年7月,因猪场环保排污问题,张某被迫迁出李某的猪场。张某离场前支出的排污费用及租用勾机子的费用、运猪的费用等共计花费11万元。张某找李某索要上述费用,李某未给付。于是张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上述费用。
主审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阅卷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于是主审法官首先找到被告李某,问其是否同意调解。李某称与原告张某系朋友关系,同意解除租赁关系,但是原告要的太多,有些费用是不合理的,只同意给付原告5万元。于是,主审法官又给原告打电话,告知被告的意见。原告称同意调解,也可以减少诉讼标的,但是最少也得给付7万元。考虑到双方见面有利于解决问题,主审法官便把原被告一起约到法院,让双方当面进行协商。原被告双方见面后,都叙说了自己的不易。法官也劝双方放下恩怨,以后还是朋友,钱不是万能的,案子结了朋友的情谊还在。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被告同意一周内给付原告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同时,充分体现了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