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是确保法律判决得以落实的关键环节。然而,有时执行标的可能会引发争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标的不当或存在错误,这时,执行标的异议便成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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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异议的定义
执行标的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所确定的执行标的存在错误或不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调整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02
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的情形
1. 执行标的错误:如执行法院误将非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为执行标的。
2. 执行标的超出范围:执行法院所确定的执行标的超出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范围。
3. 执行标的存在争议:执行标的存在权属争议,尚未明确归属。
03
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的程序
1. 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明确表述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书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异议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执行标的异议,是我们在执行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如果你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标的有误,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