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普及,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5月,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笔汽车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为降低贷款风险,银行要求张某购买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贷款本息总额。
2023年10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银行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无奈之下,银行将保险公司与张某诉至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证保险责任,支付贷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险公司主张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照保证保险合同对银行进行理赔,承担保证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保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投保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时,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保险公司在承保保证保险业务时,应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证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