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往往被双方当事人所青睐。然而,当和解协议达成后,一方当事人却不履行,这无疑给另一方带来了困扰。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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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和解协议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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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对措施
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一旦发现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请注意,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保留相关证据:在申请恢复执行前,务必收集并保留好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邮件往来等,以便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考虑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经法院审理确认后,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但面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我们也应果断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