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子,在孩子5岁时,张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张某便带着年幼的儿子离家出走。2020年,李某在法院公告离婚。为了能让孩子接受到更好的教育,2024年8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确认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张某详细了解情况,得知其孩子一直跟随张某在外地生活,已有多年未与李某见面,双方基本无任何联系,父子感情生疏。而李某则表示,张某不让其探视孩子,剥夺了他的探视权,正因为无法联系上孩子,所以无法支付抚养费,不是自己不想给。同时,李某也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了解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庭审中,张某表示目前孩子品学兼优,并向法院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中孩子表明自己想要跟母亲张某一起生活的意愿,不想改变现有的生活现状。承办法官遂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消除双方存在的误会,并告知李某不应因意气用事,而不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告知张某明白父爱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探望权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义务。最终,经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张某所有,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可以定期看望孩子,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下一步,宁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