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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的钱财要返回吗?

  发布时间:2024-11-22 15:02:13


    丈夫婚内出轨,交往近一年向其转账共计5万余元,妻子知情后,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钱财却遭到拒绝。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婚内出轨财产纠纷。

    小李和小张于2021年8月登记结婚,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通过快手认识了小刘,经过几天的聊天交流,两人好感倍增,成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小李告诉小刘自己和妻子小张的感情并不和睦,很快就会离婚。小刘一开始是明确拒绝的,并且小李多次给小刘进行转账小刘也没有收,但后来还是被小李的“耐心”打动。在两人恋爱期间,小李与小刘一起外出旅游,小李通过微信向小刘转账共计3万余元。小李妻子小张知晓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小张打印的微信账单,认定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小李通过微信向小刘转账共计5万余元,小刘向小李转账2万余元。

    被告小刘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小李每次都跟她说他和妻子没有爱情了,很快就会离婚,而且自己也给小李买过很多衣物,俩人外出旅游自己也花钱了。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也属于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小李与小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小李未经配偶小张的同意,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给小刘,该行为侵犯了小张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道德,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经过法院的释法明理,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插足他人的婚姻感情,表示自己也收到了教训,当场返还了还给小张2万余元。

    虽然该案最终以双方调解结束,但希望大众能引以为戒,在确定恋爱及婚姻关系时擦亮眼睛、保持警醒,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观,维护平等、和睦、忠诚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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