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简单地说,人民法院的管辖就是老百姓应该到哪个法院“打官司”。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就是可以到哪一级法院起诉,例如“宁安市人民法院”或者“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就是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的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及案件具体情形具体确定管辖法院。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应当由哪个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