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顺序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性:如果同时存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且两者内容无抵触,遗产将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若存在抵触,则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与之抵触的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 法定继承顺序: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或未分配财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顺序的执行: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遗产分配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等,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