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9月10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驾驶的车辆损坏。经交警队认定吕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经检测,吕某酒精含量达135mg/100ml,属于醉驾。张某向吕某索要车辆维修费,吕某迟迟未给付。因此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吕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共计12600元。
在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矛盾较大,如果简单判决,不仅增加当事的诉累,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因此,主审法官想调解结案。但本案被告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羁押于看守所,无法送达。为了使案件顺利解决,主审法官与刑事法官沟通,在吕某刑事案件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主审法官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询问原被告是否有调解意愿,然后再与原告和被告协商,单独询问原被告的调解想法,并向双方分析法律关系,如果调解结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哪些好处。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还款,本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宁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寻求解决案件的最佳办法。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而且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