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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到我为止】劳务受害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争端

  发布时间:2024-11-14 13:47:34


    近日,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是某建材商店雇佣的工人,双方约定日结工资。2024年5月,某建材商店雇佣张某到镜泊镇安装彩钢房。张某在工作过程中突遇大风,不慎从房顶处坠落地面,立即被送往医院就医。经检查,此次事故造成张某左桡骨粉碎性骨折,颌面部多发骨折。张某要求某建材商店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某建材商店仅为张某支付了医药费,其他的费用双方始终协商未果,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案卷,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始末,力求全面掌握情况,探寻纠纷根源,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原被告系老乡,具有多年合作关系,具备调解基础,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相关细节,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消除对立情绪,一方面对张某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因伤索要合理赔偿表示理解,引导其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以被告作为雇佣方为出发点,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被告考虑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及张某的家庭情况予以赔偿。

    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引导,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氛围下,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张某提出合理赔偿诉求,被告也向张某表达了歉意,双方围绕赔偿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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